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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qq.com 2019-01-08 15:59:13 | 四川省 土建 | 4634查看 1回答
工程量超15%新综合单价的确认
9.3.1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规范第 9.6.2条的规定调整9.3.3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当 P 0 <P 1 ×(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 1 ×(1-L)×(1-15%)调整。2.当 P 0 >P 1 ×(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 1 ×(1+15%)调整。式中:P 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 1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第 9.3.1 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以上新综合单价来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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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理想的调整方式,不切实际
2019-01-08 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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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清单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时确定的,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量乘以对应的综合单价就是分部
固定单价合同,清单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时确定的,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量乘以对应的综合单价就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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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若结算工程量(非变更引起的,比如桩基工程)超过了清单工程量的±15%,除了合同约定,调增减单价的依据是什么?有相关的规范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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