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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蔻 2019-03-06 09:35:45 | 江苏省 土建 | 5628查看 1回答
工期定额
我现在在学习江苏定额土建部分,在学习。垂直运输的计量单位为“天”,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在江苏省调整后的国家工期定额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请问大家谁有这个工期定额啊?能发我一份吗?我是初学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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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你可以去网上搜索工期定额的PDF,你没留邮箱发不了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1)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 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 工业建筑工程: 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 其他建筑工程: 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 专业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 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JS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 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JS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2019-03-06 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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