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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liu2855 2019-03-07 09:01:03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1394查看 2回答
签证记工综合费的取费基数?
1、依据渝建发〔2013〕51号的通知,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签证记工综合费的取费基数是按新的还是原来的定额人工单价?例如市政零星签证记工单价:应是73+25*35%=81.75, 还是 73+25*2.0*35%=90.5?其中2.0是市政工程的定额人工调整系数。2、 该文件规定:五、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此处并没有说其价差不能作为签证记工的取费基数。如果新旧定额人工单价价差不作为任何费用的取费基数,那么这个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意义何在?
补充问题:08费用定额条款:(十)签证记工、零星借工1.计费基价: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按35 %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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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人工费调整文件,里面有这句话“调整后的单价按价差处理,不作为计取。。。。。的基数”。我认为,这里是不是也应该用基数计取综合费用,具体的问题,可能还是要由定额站解释,这个只是我个人理解。
2019-03-07 14: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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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第一种应是73+25*35%=81.75,这个文件调整与原计价按差价处理,本来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2019-03-07 14: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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