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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 2019-03-11 10:01: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土建 | 534查看 1回答
合同条款有问题吗?
桂造价函[2018]46号
桂林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福安居小区北组团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5.4.5条约定: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中标综合单价即为结算综合单价,其结算综合单价不因政策和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本合同未明确其他范围人工费不得进行调整,若双方无其他约定,该工程未发生变更的部分,人工费应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27日结算审核,施工单位对清单内的人工费按政策文件调价了,甲方不同意调价,于是施工单位发函到造价站,这个是造价站的回复。
甲方意见:
甲方以“中标综合单价即为结算综合单价”为由,认为清单内人工费也是中标单价的一部分,那么人工费就不应该调整,如果是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清单外怎么还会有“中标综合单价即为结算综合单价”这种说法?清单外都是重新组价的。
甲方就是坚持“中标综合单价即为结算综合单价”,不同意调整清单内人工费。
造价站的回函是对的吗?
还是合同条款这样写有问题?2019-03-11 10:05:41 补充
请问应如何理解“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中标综合单价即为结算综合单价”?甲方认为变更了就不是中标综合单价了,要重新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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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不能调整人工费单价,对施工方很有利(坚持要调整了上法院有80%的胜率),甲方认为综合单价不能调整与调整人材机差价的概念混淆,调整人工费单价差同样不会变动原中标清单综合单价。
2019-03-11 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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