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价问题

    问题1、投标时招标清单中混凝土管桩的特征描述为静力压桩方式,招标图纸中则描述为可以锤击沉桩或静力压桩,我司投标书的报价按锤击沉桩来报价的(比正常单价要高)。项目开工设计根据试桩情况,建议采用锤击沉桩方式施工。咨询公司依据实际这个认为是属于变更,需要重新报价,我司则不认同这个属于变更。

    问题2、由于基坑支护的方式发生设计变更,导致深层搅拌桩的工程量从8000多米增加到4万多米,而我司当初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偏低,低于成本价,工程量增加导致该项亏损增大,业主方依据合同变更项目中新增项目的单价(原投标清单中有的按原投标单价)不同意我司重新报价,我司则坚持补签补充协议重新组价。

    请问以上甲方的意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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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1.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的以清单为准,建设单位对清单的准确性负责。所以报价时应该按锤击沉桩报价,而现在就是按锤击沉桩施工,与清单一致,所以不应重新报价,不应变更。

    问题2.工程变更,与原清单项一致的,按原清单项价格;有类似清单的,按类似清单项调整;没有类似清单项的,重新组价。本问题是工程量的变化,不应调整单价。

    若是合同有不同规定的,按合同规定

    2019-03-13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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