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审核中招标所遇问题

    1、招标时投标单位把材料耗量*1.5,结算是材料调差是按施工单位所报的材料量还是按国家定额计算出的耗量来调差。

    2、暂估价投标单位把材料耗量*2,结算时暂估价认价比投标时高,是按施工单位所报的材料量还是按国家定额计算出的耗量来调整暂估价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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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结算的原则必须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约定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那么施工单位商务标的综合单价是不可以调整的;

    假如本项目是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消耗量依据施工单位报价执行;

    暂估价部分甲方认价后只调整价差,工程量按实,但是消耗量必须依据施工单位的商务标执行;

    这个案例关键问题在于建设单位招完标,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没有对施工单位的商务标进行商务标清标,清标就是审查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有没有不合理报价,而这个案例就是存在消耗量不合理报价

    但是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就必须依据合同执行,审核单位无权对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改

    首次提交 2019-04-30 16:16:05  最近修改2019-04-30 16:20:49 (修改过3次)

  • 1、招标时投标单位把材料耗量*1.5,结算是材料调差是按施工单位所报的材料量还是按国家定额计算出的耗量来调差。

    按国家定额计算出的消耗量

    2、暂估价投标单位把材料耗量*2,结算时暂估价认价比投标时高,是按施工单位所报的材料量还是按国家定额计算出的耗量来调整暂估价材料价格。

    按国家定额计算出的消耗量来调整



    2019-04-30 16:10:40 

  • 1、一般来说,只要不存在变更的情况下,如果招标文件和合同没有对以上问题作要求,中标清单单价就是结算清单单价

    2、暂估价就是后来施工过程中的组价了,就不应该有*2这个事。

    2019-04-30 16:15:04 

  • 暂估价

    2019-04-30 16:21:02 

  • 材料调差依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的含量,按投标期的清单工程量提取含损耗的材料+工程增减量计算提取的含损耗材料=最终结算材料工程量,再乘以调增减的价格。量价分离,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一般都是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如调整应按清单规范计算方法调整,比较麻烦。

    2019-04-30 21:15:08 

  • 审核单位无权对施工单位已中标的报价进行修改;

    1,必须用材料中标含量,调整材料价差。即:确保固定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计算)价差。

    2,必须用材料中标含量、甲方认价,调整暂估价。即:确保中标暂估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认价与暂估价之间的)价差。

    首次提交 2019-05-02 20:55:52  最近修改2019-05-02 21:01:28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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