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时材料调差

    投标时,水泥中标单价为380元/t,结算时通过对甲供材水泥的加权平均,得出水泥的实际到场价是450元(含2%采保费),合同没有明确说明如何调差。作为施工方,在报送结算资料的时候是将水泥的价差(450-380*1.05)直接在GBQ4.0里对应水泥填入,其综合单价会发生变化;还是说直接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将水泥的价差(450-380*1.05)乘以结算量这样来单独报送?!

    采保费

    GB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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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将水泥的价差(450-380*1.05)乘以结算量这样来单独报送

    2019-05-03 20:00:08 

  • 结算时,综合单价不能变。调整(计算)价差即可。

    甲供材调整价差就没有意义了,(调整后的价差+暂估价要全部退回给甲方,仅留下保管费)

    首次提交 2019-05-03 21:51:54  最近修改2019-05-03 21:52:30 (修改过1次)

  • 根据合同的约定约,综合单价是不变的,只能调整其材料价差,(450-380*1.05)乘以结算量这样来单独报送,但可取税金。

    首次提交 2019-05-03 22:59:08  最近修改2019-05-03 22:59:32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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