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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 2019-05-03 19:57:00 | 重庆市 结算 | 1004查看 3回答
结算时材料调差
投标时,水泥中标单价为380元/t,结算时通过对甲供材水泥的加权平均,得出水泥的实际到场价是450元(含2%采保费),合同没有明确说明如何调差。作为施工方,在报送结算资料的时候是将水泥的价差(450-380*1.05)直接在GBQ4.0里对应水泥填入,其综合单价会发生变化;还是说直接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将水泥的价差(450-380*1.05)乘以结算量这样来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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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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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将水泥的价差(450-380*1.05)乘以结算量这样来单独报送
2019-05-03 2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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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综合单价不能变。调整(计算)价差即可。
甲供材调整价差就没有意义了,(调整后的价差+暂估价要全部退回给甲方,仅留下保管费)
首次提交 2019-05-03 21:51:54 最近修改2019-05-03 21:52:30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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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约定约,综合单价是不变的,只能调整其材料价差,(450-380*1.05)乘以结算量这样来单独报送,但可取税金。
首次提交 2019-05-03 22:59:08 最近修改2019-05-03 22:59:32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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