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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320381 2019-05-15 19:26:05 | 江苏省 土建 | 483查看 1回答
关于税额的问题
请教专家问题,我是甲方,项目上发生了总包撤场的事情,原总包撤场欠砼公司100万材料款,此费用由现总包支付于砼公司(砼公司提供3%增值税额),现在我公司要求现公司提供100万的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我公司需要给现在的总包单位补多少金额。(现单位要求补管理费1.1+企业所得税1+股东得益税0.6+营业税10-3或9-3+地方税部分2.7,共计12.7),我公司认为只需要补(100/1.03-100/1.1)*1.1(差额税额)=6.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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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梳理结算的思路:1、甲方与总承包人是施工合同,办理的完结算后,应当提供10%增值税票(总承包人的销项税);2、总承包人与砼供应商是材料采购合同,按规定砼供应商只能提供3%增值税票(总承包人的进项税)。
2019-05-15 21: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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