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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 o amor 2019-05-30 11:58:58 | 浙江省 招投标预算结算 | 1435查看 1回答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p16中3.3.6第二条规定怎么去理解
具体内容如下:
本规则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费率标准,是以2018版"专业定额"所取定的基期价格为基础进行测算的,适用于按基期价格确定的取费基数计价。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增加且无适用综合单价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取费费率若按本规则费率标准执行,取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与编制招标控制价相同。
问题1:"适用于按基期价格确定的取费基数计价"是什么意思,编制投标报价时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这个“人工费+机械费”是按编制期信息价确定的吧?和基期价格有什么关系?
问题2:“按照这条规定的后半句话来理解,是不是说编制竣工结算时,签证单内容在投标预算中没有可参照的综合单价,其费用的计算应该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吗?”
请各位专家前辈答疑解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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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按定额价为基数去计算取费,价差按投标期的信息价与定额价找价差就行了,这个应该是定额计价模式下的计算方式,
2019-05-30 13: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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