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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雪闻雨看风//vaXu 2019-07-24 13:03:39 | 四川省 土建审核 | 1210查看 4回答
请教老师两个关于结算审计材料调差和税金的问题
请教老师两个关于结算审计材料调差和税金的问题
工程是2016开工的,2018年才完工,合同说了材料价格涨幅在正负5%,要调差,怎么调,2016-2018工程持续了两年,是用期间的哪一期的价格,(如果有资料,在哪里看)
规费税金,那些怎么调,以前是11%,10%直到现在9%(如果有资料,在哪里看
人工费那些又怎么调(如果有资料,在哪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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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2016开工的,2018年才完工,合同说了材料价格涨幅在正负5%,要调差,怎么调,2016-2018工程持续了两年,是用期间的哪一期的价格,(如果有资料,在哪里看)
听说不行,必须看合同有无约定;
规费税金,那些怎么调,以前是11%,10%直到现在9%(如果有资料,在哪里看
按此方法结算:https://mp.weixin.qq.com/s/UvffFqClpRYtmKnqrmBbDA
2019-07-24 1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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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合同搞清楚先
2019-07-24 13: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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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段调,按实际发生分段。税金按实际开票日期计算。人工费按加权平均比较合理。能采用信息价加权平均。
2019-07-24 13: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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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你的背景资料给于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1、按进度款拨付情况,计算材料调差数量及采用信息价格,分期调整;
2、税金计算,需明确你的开工日期及合同约定,根据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第一条中规定“
(一)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办法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已发出招标文件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后,或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虽在2016年4月30日前但在2016年4月30日前不能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均应当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并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根据该规定,如果在2016年4月30前开工的,按原合同执行,如果在2016年4月30以后开工的,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执行,这时税金按实际开票日期计算。
3、按进度款拨付情况,并结合人工费调整文件分期调整人工费。
首次提交 2019-09-27 08:47:47 最近修改2019-09-27 08:59:3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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