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怎么调高?

    结算的时候工程量比招标时的量少了一半,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可以作为综合单价调高的依据吗?如果重新组价后单价不比原来的单价高或者跟原来的一样,应该要怎么调整呢?以什么为基数去调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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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中标的综合单价为基数。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综合单价调高;调高幅度,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首次提交 2019-07-31 17:55:10  最近修改2019-07-31 17:55:35 (修改过1次)

  • 按清单规范的说明,结算的时候工程量比招标时的量少了一半,其综合单价可调高,但合同中约定,若没有,则双方协商处理。

    2019-07-31 2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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