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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舟 2019-07-31 22:22:07 | 北京市 土建市政园林结算审核 | 461查看 2回答
此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请支支招
项目是2012年开始的,2014年结束,跨越了两年三个月。基本定性是08清单的范畴,我看了下合同,关于人工、材料、机械都没有做出结算约定。由于工程性质属于市政、景观绿化类的,所以在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关于价格波动可以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但在专用合同里没有约定任何东西。而且很重要的一点,合同本来只有270万,因为下了大暴雨冲走了已完成的工程,后来甲方同意工程变更,基本原图纸都做了很大的调整,导致结算基本都是变更内容,而且合同只有270万的变成了1400万。我觉得好像用价格指数调整法都不管用,因为基本都是新增的内容。如今2019年了,时隔7年后的审计 ,我该怎么去调整它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呢?总不能就按施工单位报的单价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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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价就要有清单的吧,如果有直接按清单价格执行
如果没有合同清单的时候,主要材料包括人工价格应该是要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共同认价确定
其他材料、机械按施工档期的价格指数调整的
2019-07-31 23: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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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执行要有先后次序。一般专用条款优于通用条款。
2、一切审计都来源于依据,依据充分,可以结算。依据不充分,需要甲乙双方协商。
2019-08-01 05: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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