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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2019-08-09 16:23:43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土建结算 | 1156查看 1回答
关于土方弃土费是否为漏项,是否能计算的争议
背景材料: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7.1.13要求:投标人报价时用※注明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必须在招标控制价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93%~100%)范围内,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该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挖土方及挖基础土方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描述如下:
同时招标文件给出的综合单价分别为16.5元/及17.3元/,项目建设地点为南宁,开工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竣工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该项目中标价后开工前设计院要求增加基坑土钉墙支护,并下发了基坑支护的施工图。土方开挖过程中施工方提供了某弃土场的泥口调价通知,但未办理相关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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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描述很清楚,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也就是说,报价时你已考虑了运距,没有土方弃土费一说
2019-08-09 18: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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