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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心 2019-09-07 23:18:31 | 浙江省 土建结算 | 464查看 3回答
结算时人工的处理问题。
我单位工程从2017年9月份开开工的,到了2018年4月结束完工的,在此期间人工费政府出台相应文件调整,从2017年9月份到2018年2月份28日一类人工是94块,从2018年3月份开始一类人工是96块。从2017年9月份到2018年4月份共计8个月时间,如果我用算术平均计算一类人工费单价,我的人工单价是(94+96)=95吗?
如果合同要求是使用加权平均我这个人工费又该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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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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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应该平均算,应该是把工程量按文件日期分开,新文件之前的工程量执行老文件,新文件之后的工程量执行新文件
2019-09-07 2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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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很麻烦,要把各时间段的工程量分出来,分段调整,
而不是计算人工单价的平均数
首次提交 2019-09-07 23:30:20 最近修改2019-09-07 23:30:36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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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合同约定没有,是否允许你调整?
政府文件是怎么说明的,是3月以前的工程量的人工按94,以后的工程量的人工按96?还是按施工期间的平均人工?
我这里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是,几月以前的工程量的税按10取,以后的工程量的税按9取,但是人工没这样要求,综合单价固定的,人工不变,或者相似清单的,不变;重新组价的,人工按施工期间平均值取,信息价每一季度的人工单价都不一样,难道每个工程都要按季度提供工程量吗?、
首次提交 2019-09-07 23:39:57 最近修改2019-09-07 23:43:22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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