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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新民 2019-10-08 16:25:21 | 陕西省 土建结算 | 2112查看 4回答
施工企业仅施工了主体结构工程,工程结算时计算超高降效时应乘以0.85系数对吗?
施工企业仅施工了主体结构工程,工程结算时计算超高降效时应乘以0.85系数对吗? 按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五章 超高增加人工机械 第6条.本消耗量定额中包括主体和装饰的因素在内.若主体和装饰不是同一个施工单位施工,而由两个施工单位承包时,装饰工程按装饰工程的超高降效系数计算,而主体施工企业在计算超高降效时应乘以系数0.85的规定,计算超高降效时应乘以0.85系数是正确。 但计价软件帮助栏的2009定额章节说及文件汇编 2009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价目表》第十五章说 明并未说明本章均同2004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和《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勘误》第十五章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并把原2004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五章 超高增加人工机械 第6条.本消耗量定额中包括主体和装饰的因素在内.若主体和装饰不是同一个施工单位施工,而由两个施工单位承包时,装饰工程按装饰工程的超高降效系数计算,而主体施工企业在计算超高降效时应乘以系数0.85的说明规定取消了。另外,主体结构施工计算超高降效是按±0.000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量计算超高降效,并未计算±0.000以上装饰工程量, 故主体结构工程结算时计算超高降效时不应乘以0.85系数,应该为±0.000以上完成多少工程量就应该计算多少超高降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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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定额中这个0.85的系数是有明确的说明的,你说的这个勘误表中也没有说明取消这个系数的,只是强调了“超高的两个标准”。至于说那个软件中的帮助中的说明,没有第六条,这个是不能作为依据的,依据以定额的详细说明为主。所以你可以参考这个0.85的系数的。(但是这个最终的都是可以协商的。)
首次提交 2019-10-08 16:53:04 最近修改2019-10-08 16:53:46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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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规定主体施工单位和装修施工单位的各计算各的超高降效费
2019-10-08 16: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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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半途退场,可以协商,如果合同内就是主体承包,就按100%计取。
2019-10-08 16: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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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乘以系数!超高降效定额是以已套取的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来计算的,与按面积计算的垂直运输定额不同,按面积计算的定额是考虑了主体与装饰。
2023-02-15 17: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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