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造成实际开工日期推迟六个月,总工期没变,结算签证的综合单价是否还按合同价计取

    总价合同结算,并且施工单位已经就时间推迟要合同内的材料价差补偿,那合同外的这些综合单价是按原合同,还是重新组价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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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合同中会约定,合同外的项目,其综合单价的计取方式要执行合同综合单价,相似的要参考,合理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执行原合同的综合单价组价方法,相应的也补材料价差。建议你具体参研下合同约定!!!

    2019-10-10 16:40:53 

  • 按原合同价格

    2019-10-10 16:35:58 

  • 在没有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必须执行原合同综合单价

    回答正确请采纳并点赞,这是对我们工作最大支持,因为每位专家都是在无偿服务!!!

    2019-10-10 16:36:11 

  • 1、合同内的部分,按原单价处理,但是材料要调差,按施工期间平均价与某期或者最高限价中的材料期数做对比,一般高于5~10%才会调差,这个应该可以在政府的文件中找到相关规定,然后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外部分,按合同约定执行,一般按施工期间材料价计取

    2019-10-10 16:37:17 

  • 既然是总价合同,合同内的肯定要根据原来约定的执行,合同外的量价双方应该自行协商如何结算,另外对于延期是否造成损失?是否要求赔偿或补偿?

    2019-10-10 16: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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