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计价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用一般计税法,分包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用简易计税法,甲方给分包单位审计时坚持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方式(即按一般计税法套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让利后给分包单位,请问这样做正确吗?是不是与分包合同规定相违背?(分包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甲方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不正确,有相关依据或规定吗?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5)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依合同计价,关于合同中是否有工程计价方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预算计取这样的条款

    2019-11-20 08:25:53 

  • 答:协商解决。

    2019-11-20 08:27:47 

  • 你说的甲方应该是总承包单位


    道理很简单,总包跟建设单位怎么签的合同 与  总包与分包签的合同没有一毛钱关系


    简易计税有简易计税适用税率(较低),一般计税有一般计税适用税率(较高)


    又想分包单位给的价格低,又按提供高的税票,分包是傻子?

    首次提交 2019-11-20 08:28:33  最近修改2019-11-20 08:34:01 (修改过1次)

  • 以总包合同为准

    2019-11-20 08:57:39 

  • 简易改一般纳税人税率上调可以。

    2019-11-20 09:25:53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