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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扬 2020-01-10 18:43:37 | 河北省 计价软件GCCP | 1055查看 3回答
关于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11.2.3条总价措施费的解释。
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结算的11.2.3条总价措施费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对于这名话的解释 是不是结算时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不应该调整总价措施费用。如有变更再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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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没有变化就不调整,是清单计价表变化了,总价措施就应该相应调整
2020-01-10 18: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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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交 2020-01-10 18:55:10 最近修改2020-01-10 19:07:30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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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措施费有变更也不能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方不叫总价措施费。
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结算的11.2.3条总价措施费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此条款概念含糊,外行所编制。
首次提交 2020-01-10 20:03:35 最近修改2020-01-10 20:05:27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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