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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1554098 2020-02-21 11:38:41 | 浙江省 土建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 | 877查看 1回答
关于工程量差变化引起综合单价调整的疑问
调价条款如下: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但分部分项合价金额超过30万元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规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其中“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的是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5%或125%的工程量。如:某增加部分工程量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8%,则可重新组价的工程数量为3%。
例如现遇到一变更,将原来的A做法替换成B做法(相当于是A工程量减少至0),具体如下表。
变更后1我认为是清单合同正常的思路,工程量按实际结算;对方坚持按变更后2的”退费“做法,一直理解不了,老法师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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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答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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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程量增减变化 而调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方法是法盲行为: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69567620/answer/1013686449
这里有明确的解释
A工程量减少至0,B工程量增加是发包方行为,与承包方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合同当事方的选择要牺牲另一方的利益?
你说不会操作,本身这个条款就是一个错误 ,当然没法操作。
2020-02-21 12: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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