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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 2020-03-27 14:27:40 | 陕西省 土建 | 1449查看 2回答
关于甲供材料结余分配的规定
陕西省造价,这个问题的回答者请列出依据的出处,请实战经验丰富的高手回答。
事件: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供应螺纹棒材1000吨并注明价格为3000元每吨的到场价(包含运输、税费、采购等所有费用),千赢官网首页登录入口模型实际用量980吨,定额含损耗量为1024.1吨,其中存在材料的量差为1024.1-1000=24.1吨。
问题是:1、这个节约的24.1吨属于甲方还是施工单位? 2、甲供材的3000元单价在计价时是否必须计入造价系统文件的单价中? 3、材料到场后由施工单位卸车(15元每吨)并存入施工单位库房,由施工单位保管,造价系统文件单价是否应计为3015? 4、如果钢材单价3015计入造价系统的单价,决算完成后肯定为1024.1*3015元,但是甲方实际的花销却是1000*3000,这个决算后按照多少数额返还甲供材料的费用?5、施工单位保管费的费率取甲供材总价值,是1000*3000后取费还是2014.1*3015后取费?
坐等高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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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甲供材料的结余分别,应在合同中约定。
二、甲供材到场价3000,下力15,其结算价应为(3000+15)*(1+采保费率)。退价应为3000*(1+采购费率)。
三、列入结算材料总数为1000吨套定额。
2020-03-27 14: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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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供材按实际领用退款,单价按3000*(1-保管费率)*领用数量,正常情况下不存在节约很多材料的情况,图纸980t,实际领用1000t属于正常消耗。
2、甲供材的3000元单价在计价时是否必须计入工程总造价内内,税后退还甲供材料款。
3、材料到场后由施工单位卸车(15元每吨)并存入施工单位库房,由施工单位保管,造价系统文件单价是否应计为3015元。
2020-04-15 09: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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