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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2 21:40:34 | 浙江省 土建 | 1083查看 1回答
老师,合同约定2018.7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按照11%的税金计算,以后的按
老师,合同约定2018.7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按照11%的税金计算,以后的按照10%计算,但并没有补充协议约定9%税金的界限。那么是不是从2019.4.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都是按照9%结算?我在结算的时候是统一按照11%报,还是要怎样报? 审计会给我怎么扣税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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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没有约定就执行规定。。
2020-04-22 21: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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