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采用不平衡报价,结算甲方进行了材料设备认价,结算审核怎么给定材料价?

    1、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刻意压低某项清单项材料价格,结算时又要求甲方认定材料价格,结算评审如果依据原中标清单价格是否合理?

    2、如果必须执行甲方认定价格的话,价差应该按中标材料价格记取还是依据拦标价作为基数记取?哪个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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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时的非暂定价,在结算时是不可以认质认价的。

    2020-05-26 16:38:38 

  • 合理

    2020-05-26 16: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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