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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青 2020-08-10 08:39:37 | 重庆市 土建结算计价软件GCCP | 1203查看 3回答
关于合同约定是否进行重新组价的问题
1、建筑工程中某个单位工程钢材材质明确,清单项分为(现浇构件钢筋HPB300及现浇构件钢筋HRB400两种材质)
2、现在实际使用抗震钢筋(HRB400E),现在根据合同条款没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清单项,进行重新组价请问合理吗?
3、其他单位工程中为现浇构件钢筋钢筋型号为综合,其他单位工程钢筋型号为综合则不进行重新组价;
4、是否会被钢筋参照合同类似单价(原中标钢筋单价)被审减?
2020-08-10 08:42:28 补充
合同约定不调整价差,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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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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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主材价格调整即可
2020-08-10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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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组价不合理。
直接调整钢材的市场价处理就行了。
2020-08-10 08: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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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重新组价
2、可以考虑材料价差调整(在明确钢材材质的单位工程,未明确的不能调整),参考原施工图是否有这种材质,没有,可以请业主出变更设计单或者补充协议,可以调差
2020-08-10 08: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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