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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私活网 2020-08-31 09:25:45 | 河南省 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BQ4.0 | 1177查看 4回答
我想问的是专用条款约定的条款和固定总价合同有矛盾吗?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GF-1999-0201)
专用条款: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涉及经济的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
⑵人工费按相应施工期间内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⑶钢筋、商砼、水泥(非商砼用)、砌块、电线、管材的材料价差调整按合同工期内相应施工期间的《新乡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与2012年第四期《新乡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之差超出±5%范围之外部分进行调整;
⑷本合同价款调整的计算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
⑸实际工程量(不含变更、签证)与清单工程量之差额超过±5%范围之外部分进行调整。
33.1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总价款=合同固定总价款+变更、签证价款+调价款项+清单工程量增减部分款项。
我想问的是专用条款约定的条款和固定总价合同有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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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根据国家标准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18页5.53条:
5.5.3 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有约定的,按约定
进行鉴定, 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清单计价规范4.1.3条、4.1.9条、4.7.6条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双方协商。
2020-08-31 09: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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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总价固定的是承包范围内的,变更签证等项,可以按这个条款调整。
2020-08-31 09: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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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结算方式是对的。
2020-08-31 0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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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18页5.53条:
5.5.3 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有约定的,按约定
进行鉴定, 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清单计价规范4.1.3条、4.1.9条、4.7.6条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双方协商,
2020-08-31 10: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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