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老师一个问题,关于结算中 签证单的问题

    想问一下各位老师,如果签证单有三方签字的话,是不是对应的签证内容是可以证明得到认可,作为审核方是要把相应签证部分的量或者价要都算入造价之中?

    一审在初审的时候,按签证计入造价,但是二审认为,一些签证描述内容中缺乏计算的依据,直接否决了签证不予计算,这种应该怎么去考虑?

    我个人的想法,既然签证单有了三方盖章签字,即对签证内容中计算式、工程量已充分认可,应该是可以把相应的造价算给施工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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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量没有计算依据签字也可以做为依据,如拆除工程量。

    价格可以按照组价原则审核组价。

    2020-10-28 11:48:16 

  • 1、签证只是一个过程,审计是可以审核量和价格;  比如甲方签订材料价格,后面在如果说以审计为准,那这个材料价格,审计可以及调整;如果没这句话,审计就不能调整。

    2、价格还有一种情况,甲方签订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且没有数据支撑,审计是可以重新核定价格的;

    3、签证单的工程量,审计是可以审核的,真有误差,其实也就是在纠正错误;

    4、签证单不是三方盖章签证就认可的,有过程,过程不能错。如果定死,可以采取包干价签证。 但是如果严重偏离市场,且没有数据支撑,审计也同样可以不认可。


    2020-10-28 12: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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