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怦然心冬 2021-03-04 09:27:34 | 山东省 土建概算招投标预算施工 | 2672查看 3回答
山东省 工期压缩
PPP合同约定了建设期是3年(1095天),现在要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调整为900天。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1、工期压缩了20%以内(1095*0.8=876天),建设单位是否需要给赶工费?是否有相关文件?
2、关于国家规定的工期不能任意压缩,不能超过百分之多少啊?是否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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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工期基础上压缩工期应计赶工费。
2、压缩工期不能超过定额工期20%
见2013清单计价规范。
2021-03-04 0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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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的应组织专家论证,且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施工工期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通过专家论证并采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因压缩工期所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2021-03-04 09: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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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专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属合理工期,确需压缩施工工期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通过专家论证并采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因压缩工期所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021-03-04 09: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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