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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承祖 2021-04-25 16:07:01 | 山东省 结算审核 | 515查看 3回答
合同类型
大家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该施工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含设计和施工。那么施工单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通过设计变更,降低了总造价和成本,节省下的这些费用应该归建设单位呢?还是归施工单位?相应的法律依据有吗?我记得在一建的教材里有这种约定,但是我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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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就是固定总价
2021-04-25 16: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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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施工方的。
2021-04-25 16: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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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固定总价,最后还是要看合同条款,这种属于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相应的节约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合同里面会有这种条款的
2021-04-25 16: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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