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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的黑 2021-05-10 12:16:34 | 广东省 概算预算施工结算审核 | 1677查看 2回答
主合同是13年签订,采用10定额;协议是20年签订,可否用18定额执行补充协议。
工程主合同是13年签订的,主合同约定采用10定额。20年因为该工程有拓展的另一部分工程,所以在2020年3月份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延用10定额。粤建市【2019】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上面明确表示2019年3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应执行18定额。问题在于,主合同是执行10定额,补充协议没有明确采用10定额且协议签订时间为19年3月1日以后,是否补充协议以及该协议工程部分产生的签证变更都可以采用18定额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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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一步通过补充协议明确
2021-05-10 1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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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你是属于未完工项目,要一直延续使用旧定额的,咩有用新定额的道理
2021-05-10 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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