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

    我手头有一个工程,施工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是:结算时合同价不因单价,工程量(图纸以外工程量除外)费率的变化而调整。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也计取了不可预见费。但结算时出现两个洽商,共19万。一个是施工过程中用电,增加的从远处引来的电缆,另一个是原设计高程和现场复核测量结果的差异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结算时甲方不给我们19万洽商的钱,这种现象合理吗?

    问题补充:电缆是永久用的,不属于三通一平范围。不可预见费可以说包括发生的洽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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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甲方的这种做法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原因如下: 一、你在提出问题的时候说“施工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是:结算时合同价不因单价,工程量(图纸以外工程量除外)费率的变化而调整”;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如果施工合同中注明了“签证、变更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那么你所提到的这两个洽商记录项目所涉及的19万就应该支付给你们; 二、施工合同中约定了风险范围,那就是“结算时合同价不因单价,工程量(图纸以外工程量除外)费率的变化而调整”,即材料价格、机械价格、人工价格的变动的风险,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经过你方的确认(图纸以外工程量除外),国家、地方政策性调整的相关计费费率的风险; 三、施工过程中用电增加的从远处引来的电缆,这个项目是图纸以外的项目,必须向你们支付相关的价款; 四、原设计高程和现场复核测量结果的差异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这个项目也是图纸以外的项目,至于是否应向你们支付工程款,需要看工程招标时是否注明了“投标方自行组织踏勘施工现场,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地形地貌自行确定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情况误判而产生的施工费用增加,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或者有类似意思表达的文字说明,则该费用不应支付,否则必须支付(参见合同法第283条之规定)。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呵呵呵,祝愿你能够尽早的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如果实在不行,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相信会有新的发现的

    2009-03-06 11:45:50 

  • 这一点甲方应给与调整,你们先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他们的

    2009-03-05 16:32:10 

  • 固定总价合同是在原图纸的基础上确定的,单独增加的工作应该计算.找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2009-03-05 16:33:14 

  • 增加的从远处引来的电缆,应该给费用。

    2009-03-05 16:36:33 

  • 电的洽商应该给,电通、水通、路通是甲建设方保证施工方入场的前提条件,不在合同总价包干范围内 土方量的问题要区分对待,如果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有现场踏勘,然后报价,则这部分费用可以认为在总价合同之内,不应再计算;否则也属变更范围,应计算

    2009-03-05 16:51:06 

  • 这一点甲方应给与调整,你们拿出双方签字手续,和甲方协商,会付给你们的。

    2009-03-05 16:52:07 

  • 应该给的,洽商是合同的一部分,是合同进一步解释说明;如果电缆和土方是“图纸以外工程量”就不应该给,反之应该给;但原合同未明确表示是否是“图纸以外工程量”,只能通过洽商进一步说明,所以应该按洽商执行,应该给的。 TO 人生如梦 不可预见费至少含两部分风险:1、由于材料价格变化引起的单价变化风险。2、由于设计变更、计量有误等引起的总价变化风险。合同明显规定了:图纸以外工程量变化风险由甲方承担,相应不可预见费也就没有包含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化风险。又有洽商在手,如果甲方不能证明电缆和土方包含在图纸以内,就应该给的,否则甲方就是违约。

    2009-03-06 11:24:03 

  • 施工过程中用电,增加的从远处引来的电缆应该给,土方不给是合理的,因为合同签定时乙方就该对这点提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试为风险已经考虑在内.

    2009-03-06 16:14:19 

  • 原则不给,固定合同总价不可调整,你已经计取了不可预见费,土方和电缆只能说明你们的前期工作不到位。没有对图纸认真的审查及现场认真的勘察。如果和甲方搞好关系可以协商,适当补偿。

    2009-03-12 12:09:48 

  • 施工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是:结算时合同价不因单价,工程量(图纸以外工程量除外)费率的变化而调整。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也计取了不可预见费。这里已经明确指出图纸以外工程量不属于风险范围,所以“增加的从远处引来的电缆”这个费用很明显是应该给的;第二条:“原设计高程和现场复核测量结果的差异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我认为作为施工单位要和甲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费用较大超过不可预见费用,尽量以数据说话争取甲方理解与同情,按常规甲方应该适当给予解决的。

    2009-03-06 19:47:09 

  • 电的费用应该给,土方费用应协商

    2009-03-05 17:01:59 

  • 合同约定‘图纸以外工程量除外’,那就应该给与据实调整。

    2009-03-05 17:12:37 

  • 首先要明确合同包干范围,风险范围,这是问题的关键。如只包图纸范围以内的内容:具体到第一个问题:引电缆是不是属于三通一平内容,如果是发包方三通一平范围内合同义务,发包方应承担此费用;如不是则不承担。第二个问题明显属于现场签证内内容,属图纸范围以外工作量,应予调整。OK

    2009-03-05 17:20:28 

  • 你们把合同再仔细研究一下,一般固定总价合同是不好办理签证的。因为考虑了不可预见费用。

    2009-03-05 17:43:28 

  • 应该给的,主要是给建设单位商量,这都是些可给可不给的东西,主要是搞好关系,能给的.

    2009-03-05 1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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