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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2021-10-14 16:43:36 | 广东省 土建施工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 | 1712查看 3回答
合同约定材料价调差:结算时,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延期,各期的材料工程量如何确定?
项目为房建项目,项目合同工期12个月,过程中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6个月,导致总工期为18个月(结算时有提供经各方确认的18个月的实际形象进度表)。但是结算时按12个月计算调差期的话,请问每个月的材料调差工程量如何确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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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各方确认的18个月的形象进度吗?延长6个月那部分材料上涨的不调,下降的按下降后的价格。
2021-10-14 16: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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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原因,不调增材料价格,可调减
2021-10-14 16: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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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能协商将解决
回答正确请采纳并点赞,因为每一个专家都是免费服务
2021-10-14 16: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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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进行材料调差,合同约定材料用量根据各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定额消耗量计算,请问定额消耗量是按原始含量还是按投标文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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