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空点点 2021-11-03 11:43:13 | 云南省 土建装饰预算结算计价软件GCCP | 1784查看 2回答
工程赶工费
现在的项目是如下情况,由于工程比较急,工程开工时没有合同约定,双方口头约定结算时按云南省2020定额计价,现工程刚刚开工,建设单位提高要求,按原计划无法完成工程,需要压缩工期超过40%以上,施工单位提出需要增加赶工费。请问云南有没有与之相关的法规规定必须计取赶工费?新定额的计费标准有点偏低,有没有其他相关的取费标准?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1、因赶工采取的各种措施、开销费用是肯定要计取的;
2、完成赶工任务应有额外奖励;
第一点是最基本的,赶工要求是业主提出的,因业主要求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业主承担。
第二点的奖金由双方协商决定。
依据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2条规定:“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以及后续的赶工补偿:
首次提交 2021-11-03 14:50:34 最近修改2021-11-03 14:51:36 (修改过1次)
-
提赶工方案 按赶工方案采取的措施计算相应费用
2021-11-03 11:49:47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