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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 2009-05-21 17:51:45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955查看 5回答
北京2008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北京2008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或者取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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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 京造定〔200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及《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文件精神,落实绿色施工要求内容,促进北京地区环境保护建设,现将绿色施工增加的费用并入临时设施费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组织施工。《规程》是在原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的基础上,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标准要求,需对原有的相应费率标准做出如下调整,但不包括《规程》中的施工降水限制、光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增加费用。 (一)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9号)文件附表中的相应费率乘以1.10系数计算。‘ (二)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及补充规定(京建施[2006]88号)文件(以下简称该文件)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单独列项,并分别按照该文件中附表一、附表二的相应费率乘以1.10系数计算。 (三)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工程,按照费用定额中的综合费用表的相应费率乘以1.025系数计算。 二、费用计取的规定 (一)2009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下同)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依照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项的费率标准执行。 (二)2009年4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核实工程量,对已完的工程量执行原费率标准;对未完的工程量执行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项的费率标准。 (三)2009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仍执行原费率标准。 (四)2009年4月1日以后未报批的工程设计概算,按照第一条中的(三)项的费率标准执行。 三、其他仍执行现行定额或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05-22 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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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资料里有这些文件啊,自己找找啊
2009-05-22 08: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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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京建委文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2009-05-22 21: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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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还是要看你所承包的工程规模,然后按直接费*测算费率计取
2009-05-27 1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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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按照北京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共享资料里边确实有
2009-05-28 13: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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