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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 2021-12-09 07:08:43 | 四川省 土建安装装饰 | 9890查看 3回答
epc审定概算漏项
我们是epc项目总承包方,同设计院联合中标,项目根据可研估算招标,不超总概,总价下浮结算,后面设计院编的概算出现漏项,发改已审定。请问我们还可以索赔漏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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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因为是联合体,但是根据相应合同的责任与权利,可以几方协商解决。最好问问律师。
1)《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首次提交 2021-12-09 07:23:34 最近修改2021-12-09 07:37:50 (修改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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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查你们的结算方式
通常EPC项目,约定计算方式,然后在原业主标准前提下,总价不超
约定的计算方式,与概算,估算方式肯定是不同的,计算口径不同,有漏项应计算,但如果没有大的功能增加,是不能超概算的。在不超的前提下,按定额计算,结算总价正常做,下浮后的结算总价不超没问题的。
2021-12-09 0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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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算可修改一次,但必须注明原因并报上及部门审批,与epc项目总承包方索赔漏项是二码事。
2022-08-21 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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