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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其自然 2021-12-21 20:26:13 | 江苏省 土建市政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 | 1422查看 4回答
工程结算,合同内工程量差的调价,审计为什么要这样扣?
合同约定的减少部分工程量取高价,我的理解为这一条款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这部分工程量没做,也就不存在取什么价格进入结算价。
审计认为:少做部分是3148.17㎡,就要扣318.17㎡*(119.93-84.98)=11003.05元。
少做了不止是不给钱,还要倒扣钱。
合同内完全没有写需要倒扣钱,只是写了少做部分工程量价格的计取。
2021-12-21 21:05:36 补充
审计认为:少做部分是3148.17㎡,就要扣3148.17㎡*(119.93-84.98)=110034.05元。
政府工程,据说当地都是这样的一个审计方法,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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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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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应该搞错了,好好和审计沟通一下。这个表格也有问题。只有增减的钱,没有合同内的钱。增减是在合同基础上的。
2021-12-21 20: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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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审计应该是搞错了,按照合同的描述,工程量减少了,这个应该取高价的(投标价和最高限价下浮后,两者的高价,作为结算的单价的。)。而不是取低价。还有这个需要结合投标和最高限价的单价的。
2021-12-21 2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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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应该搞错了,工程量是据实计量,只是变动超过合同工程量部分综合单价可调。
2021-12-21 22: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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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错了把,减少后剩余工程应调高。
2022-06-17 2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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