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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里月小米 2009-06-25 12:01:18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3221查看 4回答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中计价程序表中关于工程排污费费率取用多少,附注写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中计价程序表中关于工程排污费费率取用多少,附注写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但是一直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能不能沿用以前的0.33费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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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广东省造价总站所发《关于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通知》(粤建造发[2006]003号),对广州市造价管理站等就贯彻实施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作中,反映关于工程排污费的内容等问题作出补充规定: 工程排污费(含施工噪音排污费)列入规费。指排污者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用。2006年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排污费计费标准,按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0.33%计价。 另外,取消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第17.0.6条和附录2第2.0.2条“工程造价鉴定时,可按其上下限平均值计算”的内容。
2009-06-26 1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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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原定费率0.33。
2009-06-25 23: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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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就沿用旧的规定吧
2009-06-25 1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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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大哥说得很清楚
2009-06-26 14: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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