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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2022-02-10 09:40:10 | 河南省 土建市政预算结算计价软件GCCP | 694查看 1回答
结算调材差问题
合同约定按施工节点时间,材料取信息价进行加权平均调差。比如主体封顶时间为2020.11.20-2021.4.15日,二次结构完成时间为2021.3.16~2021.5.30,时间出现交叉时,应该取施工期间每期的信息价加权平均,把主体混凝土、二次结构混凝土分开计算材差?还是说把主体、二次结构的混凝土交叉部分一起加权平均得出一个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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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混凝土、二次结构混凝土分开计算材差
2022-02-10 0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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