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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lin371113219 2015-06-23 15:00:39 | 四川省 审核 | 839查看 5回答
关于结算的几个问题
1.投标时签订了主合同,施工阶段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且盖了公司章的,现在甲方领导变更,在结算时不想认补充协议,说主合同的法律效力大于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综合单价变更不合理,请问如果反驳。 2.合同是综合单价计价,请问综合单价的组成是按照项目特征描述还是按照投标单价的分析表,因为甲方领导想扣钱,说全费用综合单价这包含,那包含,我想请问那条依据说的是按照项目特征描述。 地址是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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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投标时签订了主合同,施工阶段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且盖了公司章的,现在甲方领导变更,在结算时不想认补充协议,说主合同的法律效力大于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综合单价变更不合理,请问如果反驳。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没有大小的说法。既然已盖章就是生效的,与领导更换无关。可仲裁解决。
2.合同是综合单价计价,请问综合单价的组成是按照项目特征描述还是按照投标单价的分析表,因为甲方领导想扣钱,说全费用综合单价这包含,那包含,我想请问那条依据说的是按照项目特征描述。地址是四川
特征描述很主要,它是组成综合单价的依据,只要特征描述内的,就视为综合单价包含了描述的内容,综合单价不得调整。这是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2015-06-23 15: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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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协议与主合同 法律效力一样大。2、法律有规定,谁主张,谁出示证据。3、组价按特征描述。4、清单计价规范有,组价时按照清单描述组价,清单描述属于甲方的风险范围。
2015-06-23 18: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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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的几个问题
1、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2、综合单价不是全费用单价。
综合单价 :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15-06-23 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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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协议存有效应,但应看具体内容。(投标综合单价不允许改动,要相应主管部门特批的可以)
2.综合单价上面已经回答
2015-06-23 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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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规则就是按项目特征描述组价的。
综合单价分析表只是分析投标人的组价内容。
项目特征中有描述的,投标人没有组价,当然综合单价分析中也就不会显示。但这就意味着投标人紫宗放弃,结算时不能补充调整。
2015-06-23 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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