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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哥 2009-07-13 09:16:14 | 广东省 计价软件GBQ4.0 | 3030查看 3回答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我公司通过投标获得一学校的绿化工程,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有工程量清单。 合同条款明确规定:“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金额和风险范围为:工程承包总价包括《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不利自然条件造成的工程施工费或损失,工程造价不做调整。 问题1.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别的建筑施工单位直接将建筑垃圾倾倒到绿化施工范围内(人为因素),造成我方对建筑垃圾进行换填绿化种植土,现场增加工程量有甲方和监理签字,土方工程虽然包含在合同范围内,但只包括:挖土、填土。此工程在结算时,造价公司认为,土方工程包含在合同范围内,不予结算增加土方签证款项,我方认为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土方增加签证,不是自然条件原因。应该给予结算。请问专家这个增加签证是否应该算在结算款项内? 2.还是上个合同内的有一项草皮单项,本来包括在合同清单内,但是现场由于甲方原因另外发包给别的单位施工,按照固定总价合同规定,此项草皮款项,我方能否申请得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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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金额和风险范围为:工程承包总价包括《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不利自然条件造成的工程施工费或损失,工程造价不做调整。”既然合同有这样的规定,不管增加或减少的,都应执行合同规定,草皮也是一样,甲方应支付其价款。
2009-07-13 10: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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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有规定应当调整工程造价的情况吧
2009-07-13 09: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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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草皮款项,我方能否申请得到?能
2009-07-13 0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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