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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chao 2009-07-13 20:12:08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384查看 4回答
施工合同早已签定完毕,未包括北京绿色文明施工费用,此费用在结算时应在计取吗?问什么?如何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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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以2009年4月1日为界,4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核实工程量,对4月1日前已完工程量执行原临时设施费(定额)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清单),对4月1 日以后的工程量执行新费率,定额计价为京造定[2003]9号文的费率乘以1.1系数,清单按京建施[2005]802号文的附表二费率乘以1.1。
2009-07-14 1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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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记取主要看你的项目开工时间,分界点应该是2009年3月1日,在此日期前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核实工程量,执行原费率;对未完的工程量执行新标准。(详见:《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率的通知》)
2009-07-14 1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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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计取,08清单规范明确指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费用,最后结算时如数进入结算价。
2009-07-13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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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具体的看一下北京 京造定 2009-4号文 上边有规定 包括时间问题 等
2009-07-13 2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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