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计价中漏项问题

    清单计价结算中,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施工单位提出清单漏项部分的工程造价应按实结算,但我们认为不予调整。清单漏项如何处理,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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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清单计价结算中,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施工单位提出清单漏项部分的工程造价应按实结算,但我们认为不予调整。清单漏项如何处理? 回答:1、看承发包双方所签订合同的约定;2、工程量清单计价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招标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既然清单漏项那一定要补给的;3、补给的方法:中标人(施工方)报送新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发包方)自审或者送审。

    2009-09-16 12:40:15 

  • 清单量只是工程投标时为公平竞争、统一计价量而使用,实际工程量应以现场情况来定,施工单位要求是合理的;漏项应该实事求是,由监理、业主、设计共同确认

    2009-09-16 09:42:22 

  • 根据《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11页4.7.3和4.7.4条的规定,应该调整。

    2009-09-16 09:50:47 

  • 一般应由施工单位上报清单漏项部分的“补充综合单价”,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据实量调整,但还要依据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调整范围是否包括此项,也可双方酌情协商。

    2009-09-16 09: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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