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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主妈妈 2022-07-22 12:55:47 | 陕西省 土建安装 | 3457查看 4回答
综合单价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上报招标图与工程量清单量差,是否合规
各位专家,想向大家咨询问题。综合单价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上报招标图与工程量清单量差,目的用于她们检验原清单编制单位工作质量。施工单位直接在结算中上报竣工图纸工程量差,甲方只认可竣工图与招标图变化部分,理由是没有按照合同上报招标图与工程量清单量差。请各位大咖帮助分析一下,甲方做法是否正确?乙方是否能要到所有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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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的约定,双方均应遵守,若承包人在三个月内没有提出是违约,甲方只认可竣工图与招标图变化部分,理由是没有按照合同上报招标图与工程量清单量差是合理的。
2022-07-22 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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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任性理解是违约的。
2022-07-22 14: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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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上报招标图与工程量清单量差,这个约定很讲理,多大的项目3个月都算不清工程量。而且这种程序上报省略了办理变更这种程序,直接按图差操作是正确 的。
所有的量差都要对出来以便调整,量多了可以不报,但甲方提出来调减时也要认账。
2022-07-22 14: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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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既然有这个约定,那就执行这个约定。乙方没有执行约定,那么合同中是否有对应的要求,例如:乙方未提出,视为默认原清单无误。
2022-07-22 1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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