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工程量偏差波动幅度在±5%以外时,只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这个怎么理解?

    清单工程量偏差波动幅度在±5%以外时,只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这个怎么理解?到底是调价还是调量?

    PC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审定金额

    我个人理解,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内的,是综合单价不调整;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外的,是送审工程量*(1+5%)的范围内,综合单价都不调整;以及±5%外的工程量,按调价系数来调综合单价;


    比如  送审100立方,综合单价30元/立方

    (1)审定102立方。

    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内的,是综合单价不调整,审定金额=审定工程量*原送审综合单价=102立方*30元


    (2)审定110立方

    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外的,是送审工程量*(1+5%)的范围内,综合单价都不调整;以及±5%外的工程量,按调价系数来调综合单价;审定金额=送审工程量(1+5%)*原送审综合单价+±5%外的工程量*调整后的综合单价=100立方*(1+5%)*30元+5立方*(30*调价系数)


    求解答,谢谢

    2022-08-08 11:01:56 补充

    综合单价不

    答疑解惑

    这个是计价书的截图,里面是这么调的

    2022-08-09 10:21:17 补充

    这个问题及北京市造价处回电了,确定调的是综合单价。理由如下:

    1.如果调整的是工程量,工程量变动相当于“把工程量转化成风险”,这个情况不存在,工程量不能变成风险。

    合同中有专门计量的条款,确定了你的工程量,不能说±5%的变化能把这个量变成风险,这个就不对了。

    2.这个情况实际上是“工程量发生了变化之后,导致了综合单价发生了变化”,确定调的是综合单价,而非工程量。

    合同是单价合同,工程量也是从图上扒出来的。举例子那个100立方的例子是对的。

    3.应根据合同来调,正常来说,合同专业条款中有对调价系数的约定,如无约定,看通用条款或者变更事项里有无商定程序,类似“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方案,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计量是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去算量的,不能调工程量。


    以上,完美解决!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清单计价结算时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不调整,哪有你说的那么复杂。

    2022-08-08 10:58:19 

  • 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内的,工程量、综合单价都不调整;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外的,只调±5%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不调整;

    2022-08-08 11:13:19 

  • 送审100立方,综合单价30元/立方,审定102立方,没有超5%,计量102立方,综合单价按合同的30元/立方。


    2023-05-29 21:27:56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