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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爱吃大螃蟹 2022-08-08 10:56:16 | 北京市 土建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 | 4281查看 3回答
清单工程量偏差波动幅度在±5%以外时,只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这个怎么理解?
清单工程量偏差波动幅度在±5%以外时,只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这个怎么理解?到底是调价还是调量?
PC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我个人理解,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内的,是综合单价不调整;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外的,是送审工程量*(1+5%)的范围内,综合单价都不调整;以及±5%外的工程量,按调价系数来调综合单价;
比如 送审100立方,综合单价30元/立方
(1)审定102立方。
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内的,是综合单价不调整,审定金额=审定工程量*原送审综合单价=102立方*30元
(2)审定110立方
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外的,是送审工程量*(1+5%)的范围内,综合单价都不调整;以及±5%外的工程量,按调价系数来调综合单价;审定金额=送审工程量(1+5%)*原送审综合单价+±5%外的工程量*调整后的综合单价=100立方*(1+5%)*30元+5立方*(30*调价系数)
求解答,谢谢
2022-08-08 11:01:56 补充
这个是计价书的截图,里面是这么调的
2022-08-09 10:21:17 补充
这个问题及北京市造价处回电了,确定调的是综合单价。理由如下:
1.如果调整的是工程量,工程量变动相当于“把工程量转化成风险”,这个情况不存在,工程量不能变成风险。
合同中有专门计量的条款,确定了你的工程量,不能说±5%的变化能把这个量变成风险,这个就不对了。
2.这个情况实际上是“工程量发生了变化之后,导致了综合单价发生了变化”,确定调的是综合单价,而非工程量。
合同是单价合同,工程量也是从图上扒出来的。举例子那个100立方的例子是对的。
3.应根据合同来调,正常来说,合同专业条款中有对调价系数的约定,如无约定,看通用条款或者变更事项里有无商定程序,类似“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方案,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计量是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去算量的,不能调工程量。
以上,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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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结算时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不调整,哪有你说的那么复杂。
2022-08-08 10: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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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内的,工程量、综合单价都不调整;送审和审定工程量变动±5%以外的,只调±5%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不调整;
2022-08-08 1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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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100立方,综合单价30元/立方,审定102立方,没有超5%,计量102立方,综合单价按合同的30元/立方。
2023-05-29 21: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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