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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haiyan 2009-11-06 11:10:46 | 江苏省 其他专业 | 1060查看 2回答
关于加气砼砌块粉刷一事
图纸设计是内墙做法为:基层墙体-刷界面剂一道-15厚1:1:6水泥石灰砂浆打底-10厚1:0.3:3水泥石灰砂浆抹面,在合同价中已按此程序计取给施工单位,但施工到粉刷阶段,施工单位发来一个联系单,1、按《江苏省住宅质量通病控制标准,》顶层墙体在粉刷时,应采用满铺镀锌钢丝网的措施。请问这个做法是否应该算给他们呢,这个可是设计上没有的,设计上未提而通病标准上有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就要按强标去执行呢,这个通病标准属于强标吗?2、说为了防止空鼓及开裂,按市质检站的要求,基层墙体要毛化处理,还必须满铺耐碱玻纤网格布,那这个是不是属于他们为了避免出现通病才采取的措施呢,设计说明上也没有呀,作为建设单位,以上二种费用该不该给施工单位,还是作为施工单位的措施费呢,因为我们的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此价包括所有的风险在内,那现在施工单位提出来这些,我们该给他们签证吗?是否有什么强有利的依据呢?请各位专家给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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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于2005用637号文件发布,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省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经过江苏省建设厅发布,定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其中砌体工程第8条明文规定,当框架顶层填充墙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块砌筑时,墙面抹灰应采取满铺镀锌钢丝网等措施。 按照这个强制标准的执行时间是2006年4月1日以后,那么如果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且是在4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可以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施工单价内,现在可以不予追加,如果合同是2006年4月1日以前签订的,那为了执行新的强制标准需要增加的费用就可以另外追加的。 这个问题的判断条件,就是合同签订时,此标准是否已经宣布执行,如果在2006年4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即使当时施工单位没有考虑这个费用,可以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或者让利,或者包含在其他费用内来处理
2009-11-06 12: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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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毕竞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有工程上的想法是一致的,把工程搞好.因为根据你们江苏省的规定,即使不属于强条,但质监站下了条文,施工单位要执行,最终也是为咱们提供一个合格优质的工程吗.既然做了,我觉得根据实际情况,给于公平公证的一份签证还是要签的.
2009-11-06 1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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