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2-09-23 22:38:44 | 浙江省 土建 | 3024查看 2回答
老师,开工报告日期2018.9月,合同约定工期12个月,合同竣工日期应该为201
老师,开工报告日期2018.9月,合同约定工期12个月,合同竣工日期应该为2019.9月,但是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了12个月,实际竣工日期为2020.9月,合同约定延误一天罚款一万,最高罚款300万,这个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罚款罚了300万,根据这个合同的意思表述,应该按照2018.9~2019.9月的前80%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对比来进行人工调差,还是按照2018.9~2020.9月的前80%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对比来进行人工调差,我想听下专家的个人意见和看法?必采纳
2022-09-23 22:43:31 补充
延期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我不是专家,我就我的看法说一说,说得不对的地方多包涵。
我认为:施工单位延误工期12个月是在合同定立后发生,定立合同之前,它属于未知事件,所以合同里所说的“建设工期前”应该是指合同约定的工期2018.9~2019.9月.
2022-09-23 23:41:05
-
基准价;2018.8月的信息价。
算术平均价;2018.9~2020.9(施工及采购期时间段的信息价进行算术平均)。
用算术平均价与基准价对比,进行调差。
调差与延误没有关系,按实际发生的施工、采购(时间)
首次提交 2022-09-24 05:23:43 最近修改2022-09-24 05:26:18 (修改过1次)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