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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eng 2022-10-16 23:49:49 | 河北省 土建 | 3364查看 2回答
材料调差以及变更问题
合同是2016年签的,合同约定,设计变更以及工程洽商,按投标报价进行计算或参照类似项目原则进行调整,钢筋,水泥,混凝土,超过2015年第6期的基础价调整材差。2018年到 2020年是施工时间,甲方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基准价为2018年第2期,那么变更部分的材料价应该怎么调整,是重新组价吗?例如砖基础,投标时按现浇的,变更是预拌,干混砖基础套出来的定额中有标准砖以及水,标准砖跟水是按投标时的材料价还是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如果按信息价,用考虑下浮吗?再例如,增加水平联系梁,原投标有圈梁的材料价,能执行施工期间的信息价吗?这样圈梁就不用调材差了,可以这么调整吗?请详细解释一下,谢谢。不明白类似是什么意思,遇到这种情况,怎么调整变更的材料价以及材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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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合同签订到实际施工时间太长,属延迟开工,且变更内容多。开工前应重新商定合同价。
2022-10-17 07: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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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部位价格按投标报价进行计算或参照类似项目原则进行调整,仅调整材差(补充协议中调整基准价为2018年第2期,按照变更施工周期平均价格进行调整)。预拌砂浆则重新组价(原合同没有),按照施工期间信息价计入即可,标准砖及水不调整(合同调价原则中仅调整钢筋、水泥、混凝土);原有合同有圈梁可参考原合同价,调整混凝土价差即可(按照施工期间平均价格调整)
2022-10-17 11: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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