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enankui 2010-01-20 09:20:16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597查看 3回答
北京地区结算事项
合同签订为单方单价组成造价。 在结算时有以下原因: 由于单方单价的组成预算中 1、有个别子目实际未施工; 2、有个别的子目单价高得离谱的; 3、有个别的子目单价低; 施工要求单价合同不调整;甲方要求未施工项目结算要扣减,单价高的要调整。但是组成为单价组成合同,何况还有漏项子目,还有量小的子目,请问老师,以上问题应该如何应付?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看来你说的是合同价为固定价,合同价采用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这是107号文件的规定。关键是看合同规定,如是合同总价即你说的单方单价,在约定的风险内是不能调整的,不论甲方还是施工方。你合同的风险是如何约定的?
2010-01-20 11:45:48
-
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为准
2010-01-20 15:44:21
-
单方单价应理解为,平米包干,建筑平方米没有变化,不可以调整。
2010-01-20 17:55:45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