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材料费费调价的问题

    想咨询下,固定价格合同形式一般材料价格是不调的,但是(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针对这一条我一直对计算方式不是太了解,希望大家给予赐教。 打个比方针对钢筋这一块吧(理由是这类材料的价格浮动较大,而相应总价较高,当属于第二类主材)投标时,市场上发布信息价为3900元每吨,而在投标时报价为3400元每吨。工程主体施工为四个月,市场信息价分别为4300,4750,4600,4800元每吨。 那最后决算时我们应当以什么形式进行调价,具体公式能列出来的话就更好了。 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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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具有非常大的普遍性。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你们的合同订立的不是太清楚、太严谨。首先合同没有注明材料变动幅度是以什么为基准,是以哪个月份的造价部门的发布价还是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基准?还有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标准也没有约定清楚。是以造价部门的信息发布价为准?还是以施工期间的市场价为准?是以施工期间的算术平均价为准,还是以施工期间的加权平均价为准? 我认为你们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当主动和发包人进行洽商,并用书面形式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 根据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市场上常规做法,一般按这样做法:材料基准价一般以投标单位投标期间的造价部门的信息发布价。市场价以施工期间造价部门各月发布价的算术平均价或加权平均价。将二者进行比较,如果超出5%,其超出部份按照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数量调整差价。由于管理费和利润是按人工费、机械费计算的,故材料调差部分不须考虑管理费及利润,但应当作为部分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计费基础。 以你提出的钢筋为例(以造价部门发布价的算术平均价为例),投标期间的造价部门的发布价为3900,施工期间的造价部门的信息发布价的算术平均价为4612.5,比3900元涨价幅度为18.27%。合同约定材料可调涨价幅度为5%,即4095,那么可调差价为:4612.5-4095=517.5元。然后以投标书中的钢筋数量*517.5元,此差价合计在费用表中加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然后参与计算部分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

    2010-01-21 10:10:42 

  • 这个要看你们当地的规定啊,陕西规定:价差只能记取规费和水晶

    2010-01-25 22:22:47 

  • 结算时,就按市场信息价找差价就行啦。

    2010-01-21 08:05:01 

  • 应该以月的段,分段按信息价调差

    2010-01-21 08: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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