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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 2023-03-15 20:47:00 | 山西省 结算 | 1188查看 1回答
EPC总价合同
请问EPC总价合同没有投标清单,也没有招标清单,如何结算?合同中有变更条款,合同内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如何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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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投标头下浮率的吧。
确定合同价格清单
一、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
二、承包人依据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文件、定额、投标文件及以下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并送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漏项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三、确定合同价格清单:施工图预算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后,按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关约定确定合同价格清单,以此作为合同计量、支付、变更和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应及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积极协调预算审定工作,否则,由此导致合同价格清单不能及时确定而影响进度款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四、合同价格清单编制原则如下:
(一)计价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投标下浮率);
(3)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
(6)《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
(7)《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税前材料价格(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
(8)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计价文件规定;
(9)双方约定的其他依据。
(二)确定工程量
1.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为依据,按国家规范、定额及地方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最终按实结算。
2.承包人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表。
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表的提交应按发包人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执行。
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
2023-03-15 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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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时单项混凝土工程量为30方,总包设计图纸出来后工程量为80方,施工阶段总包单位提出优化设计变更(未经发包方审批),工程量变为60方,该单项在结算中工程量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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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合同是签的总价合同,另说明最终超过合同总价时按签订合同价执行,如果低于
合同总价,按实结算。这种情况下,结算时他的投标结算超过了合同总价,工程量没有变化。这是不就按合同总价执行就行,不需要进行审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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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现场工程量少做,可以扣工程量吗?2、如何区分图纸包干和清单包干 ,这俩的区别是什么?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原有合同内材料变更,变更给,那合同内那一项受否可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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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下,这样的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吗?这种合同下得单价在没有项目特征审计能否改变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价,最终施工合同价款以财评审定为准)为:*******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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