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苦咖啡 2010-03-29 12:20:46 | 北京市 计价软件GBQ4.0 | 990查看 1回答
关于辽宁省劳务取费问题
我是在北京做预算的,现在因工作需要,要去辽宁省大连市做一个劳务结算,我们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是按《辽宁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砾石)》计取劳务费用的,是否可以执行"大连市取费-土建-2002年取费(4月1日)-劳务分包-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请那位对大连劳务取费比较熟悉的高手能指点迷津!谢谢了!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可以执行"大连市取费-土建-2002年取费(4月1日)-劳务分包-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所规定的取费标准. 你所说的 《辽宁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砾石)》是通常的叫法,实质上 应该是《辽宁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砾石)》2003估价表,2003年以前的文件 都是和这个定额;相关的文件 你可以到 共享资料 栏目中去下载,我在那里有 上传。 我发到网上了 你可以去下载啊。 http://service.glodon.com/Html/ShareData/20090513/34639.htm 如果还有问题 ,加我的 ID 好了。
2010-03-30 08:26:58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