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估价材料调差问题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 问:如果甲方在招标时给的暂估价很低,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在施工时又按正常价格给出材料批价,这样施工方会损失很大一笔取费,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国家对些有无相关规定?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我认为是国家法规的不明确,如果是甲方给的估价应该可以取费的,关键看你和甲方的关系。 再有就是在合同里说明一下,以后长经验就可以了

    2010-04-21 11:43:10 

  • 我认为暂估价应据实调整,相关规定材料差价只记取税金应该不含这个暂估价。。这个适用于一般材料的调差价。。。

    2010-04-20 13:22:07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
Baidu
map